洛寧縣水利局行政處罰(理)信息公示 | ||||||||
填報單位:洛寧縣水利局 | ||||||||
序號 | 作出處罰(理)決定的部門 | 案件名稱 | 處罰(理)事由 | 執(zhí)法依據(jù) | 處罰(理)結果 | 救濟渠道 | 行政處罰(理)決定書及其文號 | 本單位認為應當公示的其他相關信息 |
1 | 洛寧縣水利局 | 對侯慧歌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,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圍內(nèi)采砂的行政處罰 | 侯慧歌于2023年4月26日凌晨未辦理河道采砂許可證,擅自在洛寧縣城郊鄉(xiāng)溫莊河灘非法采砂,有詢問筆錄、現(xiàn)場調(diào)查記錄等為證。 | 依據(jù)《河南省實施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〉辦法》、《河南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》處罰 | 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叁仟元整、沒收違法所得叁佰元行政處罰 | 告知其有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 | 寧水罰決字〔2023〕1號 | 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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